儒家法律文化与现代刑事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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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运锋[1] 云剑[2] 

机构地区:[1]上海交通大学,上海200240 [2]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郑州450015

出  处:《理论探索》2007年第3期151-154,共4页Theoretical Exploration

摘  要:现代刑事法律思想与制度中的罪刑均衡原则、刑事判例制度、教育刑论和刑法谦抑性说,与我国儒家文化中的法律思想有诸多暗合之处。这主要体现为孔子、荀子的刑罚适中思想与现代罪刑均衡原则的不谋而合,朱熹的“德礼政刑”思想与现代法律教育刑论的相通性,孔子“不为刑辟”思想与现代刑事判例制度的一致性,朱熹罪疑惟轻思想与现代刑法谦抑性说的内在关联,等等。

关 键 词:罪刑适中 “德礼政刑” “不为刑辟” 罪疑惟轻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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