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的权利本位论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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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一粟[1]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

出  处:《东南学术》2007年第3期129-135,共7页Southeast Academic Research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环境法学基本范畴"(项目批准号:05JJD820007)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法律本位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表明法律的终极价值关怀,而法学基本范畴的确定则是法律本位的前提。在采纳“权利—义务”与“权利—权力”二元范畴的基础上,通过考察法律本位的源流以及目前学界关于环境法本位研究现状,表明我国应以社会利益优位下的权利本位构建环境法的体系,并区分环境公法和环境私法中权利本位的不同内涵。

关 键 词:环境法本位 权利本位 社会优位 环境公法 环境私法 

分 类 号:D912.9[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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