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主体和谐性存在的意义  被引量:1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朱玉珍[1] 

机构地区:[1]牡丹江师范学院政法系,黑龙江牡丹江157012

出  处:《学术交流》2007年第6期23-25,共3页Academic Exchange

摘  要: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一特性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践的主体——人具备和谐性。建设和谐社会,强调人类、社会、自然的共生与和谐,使全社会能够协调发展、均衡发展,这一切依赖于主体的和谐性。主体和谐能力是实现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关键一环,倡导主体和谐理念,培育主体和谐精神,培养主体良好心态和健全人格,增强社会主体的精神力量,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 键 词:和谐社会 主体 主体和谐性 

分 类 号:D61[政治法律—政治学] C912.1[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