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传资源保护与专利申请中遗传资源披露——兼评《专利法修订草案》中的相关条款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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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海生[1]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

出  处:《知识产权》2007年第3期37-41,共5页Intellectual Property

基  金:西南政法大学科研青年项目支持

摘  要:“CBD三原则”是处理遗传资源相关利益分配的基本原则。对此,必须通过制定专门的遗传资源保护法给予法律保障。同时,由于遗传资源使用与专利制度之间的关系,决定着专利制度应该作为遗传资源保护法的配套制度之一对遗传资源获取、使用的相关行为作出规范,尤其是规范以相关成果申请专利时的遗传资源来源披露。这可以通过专利制度自身的“充分公开”规则以及设立基于遗传资源管理法中披露要求的“披露规则”来实现;并相应规定不同的法律责任、法律后果。对这些问题,目前的《专利法修订草案》中所确立的原则是正确的,但还是存在某些具体规范上的瑕疵。

关 键 词:遗传资源 专利法 来源披露 

分 类 号:D923.4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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