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开征利息税的理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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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霞[1] 

机构地区:[1]中国银行安康分行,陕西安康725000

出  处:《广西金融研究》2007年第6期66-66,共1页JOurnal of Guangxi Financial Research

摘  要:利息税全称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存储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中国经济出现通货膨胀的势头,经济增长动力缺乏,为了拉动内需,刺激居民消费,政府做出了征收利息税的决定。这一决定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开征利息税为20%,主要征收个人在中国境内的人民币和外币储蓄存款所得的利息。截止2004年11月1日止,我国五年利息税的征收总额仅为1300多亿元,而且征收额并没有随着国内居民储蓄余额快速增长而增加。如2000年,我国的利息税收入约为150亿元(居民储蓄存款余额6万亿元);

关 键 词:利息税 外币储蓄存款 个人所得税 理性 亚洲金融危机 经济增长动力 居民消费 储蓄存款余额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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