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财产权是法律改革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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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田宝会[1] 刘静仑[1] 

机构地区:[1]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出  处:《商场现代化》2007年第06Z期280-281,共2页

摘  要:自1978年至2004年,中国进行了系统的法律改革,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和架构。我们认为,中国1978年至2004年的法律改革是围绕着确立和保护私有财产权来进行的。私法领域的改革确立了私法财产权,公法领域的改革确立了公法财产权。私法财产权和公法财产权的结合构成了完整意义上的私有财产权制度。2004年通过的宪法第22条修正案同时规定了私法财产权和公法财产权,是对中国25年法律改革的概括和总结。

关 键 词:私有财产权 法律改革 财产权制度 法律体系 私法 公法 中国 修正案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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