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法律地位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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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江林 

出  处:《中国市场》2007年第21期31-31,共1页China Market

摘  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具有企业属性 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建立时都处于城乡结合部、属集体所有、管理人员的身份多为农民、所从事的是为农产品的流通提供服务。乡镇企业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是乡镇企业:(一)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二)该企业位于乡镇(包括所辖村);(三)该企业从事的是支农业务(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第二条).

关 键 词:农产品批发市场 法律地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乡镇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属性 农民投资 城乡结合部 

分 类 号:D922.4[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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