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期费不等于滞期损失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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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秀娟[1] 

机构地区:[1]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出  处:《黑龙江对外经贸》2007年第5期50-51,共2页Heilongjiang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rade

摘  要:海上货物运输可以分为班轮运输和航次租船运输两种形式,滞期费通常是航次租船合同下的产物。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国际贸易的发展及航运大国地位的巩固,航次租船等各种形式的海上货物运输业务迅速增加,关于滞期费的索赔案件数量也呈上升趋势。与滞期费相近的一个概念就是滞期损失,实践中常有人把二者混为一谈,实际上它们是有严格区别的。

关 键 词:滞期费 滞期损失 航次租船 

分 类 号:F55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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