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收购农产品税收管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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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丽娟 

机构地区:[1]黑龙江省天诚司法鉴定中心

出  处:《绿色财会》2007年第6期46-47,共2页Green 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我国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对购进农产品可凭借收购发票按买价的13%抵扣进项税款。这是我国在农业生产环节尚未征收增值税的情况下为使抵扣链条相对完整而作出的特殊规定,实际上是增值税税制向农业环节的一个延伸。农产品收购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管理,已经成为目前增值税管理的重点内容之一。

关 键 词:农产品收购发票 税收管理 增值税进项税额 抵扣凭证 增值税管理 政策规定 进项税款 特殊规定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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