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人大行使规范性文件审查权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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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晓圆[1] 

机构地区:[1]浙江省海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出  处:《人大研究》2007年第6期19-20,共2页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摘  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职权,对于维护法制统一至关重要。但目前的现实是,人大对规范性文件审查权的使用基本处于搁置状态,尤其是县级人大,对于这项权力的使用率几乎为零。《监督法》的出台,把规范性文件审查权提上了重要日程,笔者认为,县级人大要行使规范性文件审查权,必须首先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关 键 词:规范性文件 县级人大 审查权 人大常委会 《监督法》 备案审查 监督职权 法制统一 

分 类 号:D624[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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