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异化的法社会学考察论纲(上篇)——以刑事冤案和刑事司法程序为视角  被引量:3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王永杰[1]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200042

出  处:《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3期127-132,共6页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  金:本文系2006年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青年项目<从程序异化到事实异化:以刑事冤案为中心>的阶段成果之一

摘  要:我国的司法程序同时暴露出“有法不依”和“无法可依”的二律悖反现象,背后是程序异化下的司法潜规则盛行,这在刑事司法中尤为明显。程序应当以人为本,这是人本主义在程序法治中的体现。宪法应确立程序法定原则,这有助于防止程序异化的蔓延和研究权力异化现象。程序性裁判原则为法院确立了对侦查行为合法性的司法审查机制,树立了诉讼程序的权威。运用“案件的社会结构”来研究冤案的法制样本,有助于研究影响冤案的诸多机制,验证法律社会学的相关理论,丰富其内涵。

关 键 词:程序异化 法社会学 冤案 

分 类 号:D669.5[政治法律—政治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