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索南才让[1]
机构地区:[1]西南民族大学
出 处:《宗教学研究》2007年第2期175-188,共14页Religious Studies
摘 要:藏传佛教戒律文化是藏族文化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藏族文化真正的价值实践所在。佛教自7世纪传入藏地以来,藏传佛教的哲学思想和价值体系作为藏族精神文化的主体和核心,引导、影响着藏族文化的方方面面。“戒律存则佛法存,戒律灭则佛法终”,藏传佛教戒律既是藏传佛教发展的制度保证,也是藏传佛教思想的具体体现,故而在庞大的藏文化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具有特殊的作用和意义,其影响广泛而深刻。从藏族成文习惯法规与藏传佛教戒律之间的内在关系可以看出,藏族法律无论在内在指导精神还是外在表现形式上,都受到了佛教戒律的直接影响。借助法律这种强制手段,佛教的行为规范在藏族人民身上打下了更加深刻的烙印。人们逐渐习惯于以佛教思想的好恶来评判一切,从而形成了慈悲为怀、宽容相待、诚实公正的社会风气,“封山封林、禁猎野生动物”的规定使藏地成为一个生态平衡、人与动物和谐相处、未受人为污染的良好生态环境。文章基于法律多元的事实,应用宗教学、人类学和社会学的方法,认为习惯法是客观存在的,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必须充分关注习惯法及其固有特点,为和谐社会的建设给予习惯法中的优秀成分以合理的发挥空间,否则会造成对法治资源的无知与浪费,不利于法治建设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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