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费改税”对我国公路筹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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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海涛[1] 

机构地区:[1]长安大学

出  处:《交通企业管理》2007年第6期77-78,共2页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 Management

摘  要:我国现行公路规费制度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一方面,它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其中政府干预、行政命令和条块分割的成分很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现行公路收费制度已不能体现等价交换的原则,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另一方面,由于交通与车辆收费的法律级别低,使用不规范,减免权使用较滥,权大于法、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大量存在,导致了当前交通收费名目多样化、分配主体多元化、收费资金使用部门化,以致公路“三乱”屡禁不止。

关 键 词:公路规费 “费改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公路收费制度 筹资 计划经济体制 交通收费 主体多元化 

分 类 号:F5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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