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该不该实行GSP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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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首都医药》2007年第07S期33-34,共2页Capital Medicine

摘  要:2000年4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即实施GSP强制认证。随后,我国相继在全国范围内对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实行GSP强制认证工作。但在推行的过程中,GSP强制认证政策也遭到了质疑,有不少人认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0年发布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零售药店实行GSP强制认证是在做劳民伤财的无用功,现在GSP认证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形同虚设,强制实行GSP认证会增加零售药店的经营成本。 已经在国内零售药店开展了七年之久的GSP认证政策到底该不该实行?本期辩论会邀请了持不同观点的业内外专家就此话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实行GSP认证背景:为深入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切实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药品流通体制的改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1998年就开始了GSP认证试点工作。2000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0号局令发布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GSP强制认证),随后我国相继对药品批发、零售药店开始全面实行GSP强制认证。2002年2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再发出《关于实施GSP认证工作的通知》,要求GSP认证在2004年底前分阶段实施。零售药店必须在规定期限内通过GSP认证,逾期未通过认证的将按照《药品管理法》给予处罚,甚至取消其经营资格。

关 键 词:GSP认证工作 零售药店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管理法》 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药品流通体制 

分 类 号:R951[医药卫生—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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