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政党人民主权的理论原则与政治意义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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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陶庆[1] 

机构地区:[1]安庆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出  处:《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7年第3期65-69,共5页Contemporary World and Socialism

基  金:第39届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一等资助项目<宪政人类学视野中的国家与社会关系>(项目编号:中博基20060390020)的研究成果;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宪政研究>(项目编号:03JZD0004)子课题部分的研究成果

摘  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进行了扬弃,并把卢梭关于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的社会契约思想,提炼为历史唯物主义的人民主权决定论,其重要成果就是“主权在民”的人民主权理论原则。马克思主义政党以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己任,这是其人民主权特征的党性原则所在。人民主权具有不可分割、不可让渡与不可转让的抽象性,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人民主权特征并不能等同于人民主权本身。因此,马克思主义政党在取得政治统治地位后,始终要坚持国家主权源于人民主权的理论原则。

关 键 词:人民主权 理论原则 政治意义 

分 类 号:A811.6[哲学宗教—马克思主义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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