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全面实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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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支部生活(中共云南省委党刊)》2007年第1期39-39,共1页

摘  要: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表示,以煤炭作试点,我国将对国有企业过去无偿取得的矿业权,按照有偿使用的原则,采取分期缴纳、折股上缴等方式,一律缴纳矿业权价款。试点工作已在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贵州、陕西8个煤炭主产省(区)推进。

关 键 词:有偿取得制度 矿业权 国土资源部 国有企业 有偿使用 副部长 内蒙古 黑龙江 

分 类 号:F426.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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