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改检疫证明案的查处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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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柯志元[1] 马雪峰[1] 李军[1] 丁晓玲[1] 贾金城[1] 

机构地区:[1]新疆乌鲁木齐市畜牧兽医检疫草原工作总站,乌鲁木齐830063

出  处:《新疆畜牧业》2007年第3期25-26,共2页

摘  要:1案情 2006年5月16日9:30时,乌鲁木齐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下称市监督所)驻乌市机场动物检疫监督所执法人员在乌市地窝铺机场货运处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发现正在办理托运至广州的鸽子600只的货主胡某持有的《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中的到达地点“广州”两字与该证中的其它字在字迹和复写纸的颜色上均有明显的不同,

关 键 词:《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检疫证明 涂改 动物检疫监督 兽医卫生监督 监督检查 乌鲁木齐市 

分 类 号:S851.34[农业科学—预防兽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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