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制受体法律责任体系的重构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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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志刚[1]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学》2007年第6期90-98,共9页Law Science

摘  要:经济法上调制受体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本法责任优先、他法责任或然性并科的复合多元系统。以“人身罚、财产罚、资格罚、名誉罚”的新分类角度,可以发现其中的内在沟通性和外部可替代性,从而为制度的科学设计提供理论依据。实践中,在充分发挥本法责任之经济性和规制性优势的同时,还应坚持法定、适度和绩效的基本原则,力争责任体系的结构合理、功能协调、适度有效,并注重和运行机制相匹配。

关 键 词:调制受体 责任体系重构 沟通性与可替代性 结构合理 适度有效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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