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筱萸案的量刑依据及背后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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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志华[1] 欧阳梅[1] 张秀楠(漫画) 

机构地区:[1]北京陈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出  处:《中国卫生产业》2007年第7期91-92,共2页China Health Industry

摘  要:2007年5月2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国家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前局长郑筱萸被控受贿、玩忽职守罪作出一审判决,郑筱萸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郑筱萸涉嫌8项受贿起诉和3项玩忽职守的起诉。其涉嫌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约645万元,其中人民币近500万元、港币100万元、美元3万元。如此严厉的判决结果,在中国乃至在世界范围内都引起了极大的反响。

关 键 词:郑筱萸 社会问题 药品监督管理局 玩忽职守罪 政治权利 世界范围 人民币 北京市 

分 类 号:R954[医药卫生—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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