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民行案件抗诉制度的若干思考——以《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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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建文[1] 顾洋[2] 

机构地区:[1]常州工学院法政学院,江苏常州213002 [2]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常州213002

出  处:《常州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97-100,共4页Journal of Changzhou Institute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

摘  要:由于立法对于检察机关的民行案件抗诉制度的规定存在很多缺陷,如何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充分行使对民行案件的抗诉监督权利?文章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论证了应当给予申诉人和利害关系人救济权利、对于不提请抗诉的案件应当制作《不提请抗诉决定书》、抗诉书应当建议审理抗诉案件的法院和抗诉案件审结后的监督等问题。

关 键 词:民行案件 抗诉 法律监督 

分 类 号:D926.34[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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