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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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北京房地产》2007年第7期I0011-I0011,共1页Beijing Real Estate

摘  要: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工商分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保证机构: 为规范本市存量房屋(即二手房屋)买卖行为,明确存量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交易的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房屋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房地产经纪机构 存量房屋 

分 类 号:F299.233.5[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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