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和废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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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

出  处:《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2007年第6期5-5,共1页Construction Wall Innovation & Building Energy-Saving

摘  要: 近日.针对部分地区反映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所涉及的建材产品和废渣范围不够明确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所涉及的建材产品和废渣范围。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发改环字[2003]7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 键 词:《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 建材产品 废渣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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