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设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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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蓝威[1] 

机构地区:[1]广西玉林师范学院政法系

出  处:《经营与管理》2007年第7期58-59,共2页Management and Administration

摘  要: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指产品的生产商、销售商或进口商对于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产品存在危及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缺陷的,依法将该产品从市场上收回.并免费对产品进行修理或更换的制度。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产品召回法律制度。在2002年10月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关 键 词: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法律设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召回管理规定 缺陷汽车产品 安全缺陷 法律制度 征求意见 

分 类 号:D923.8[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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