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审计应“守土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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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范晓勇[1] 

机构地区:[1]《中国审计》记者

出  处:《中国审计》2007年第13期46-49,共4页China Audit

摘  要:为进一步强化对社保基金的审计监督,规范社保基金审计工作,根据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和审计的要求,审计署日前下发了《审计署关于加强地方审计机关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社会保险基金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和千家万户,是老百姓的保命钱、养命钱,任何侵占挪用和损失浪费行为都将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司(以下简称社保司)副司长张瑞民说,正是考虑到此,审计署专门制定下发了《意见》,决定组织全国审计机关对各地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审计。据张瑞民副司长介绍,自4月中旬以来,各地审计机关都陆续召开了社保基金专项审计工作会议,并根据审计署下发的《意见》研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部分省市已经派出审计组进入现场展开工作。当前,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五项社保基金审计的具体组织开展情况如何?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如何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如何加强质量控制,提高社保审计实施水平,为当地社保制度的安全有效运行建言献策?内蒙、山东、江苏、湖北等地的审计机关已经开展了这方面的工作。

关 键 词:审计监督工作 “守土有责” 社保基金 社会保险基金 地方审计机关 《意见》 审计署 审计工作 

分 类 号:F239.6[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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