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立铁路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设想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许晓峰[1] 林晓言[1] 

机构地区:[1]北方交通大学经济学院

出  处:《综合运输》1997年第4期8-10,共3页China Transportation Review

摘  要:在建立铁路现代企业制度中,铁路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缺位”,企业运作就无法排斥上级行政性干预,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难以分离,内部治理结构就不可能规范,企业法人财产权也难以到位。因此,建立铁路现代企业制度,必须改革铁路国有产权制度,确定铁路国有资产投资主体。 一、确定铁路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条件 1、自身条件

关 键 词:铁路运输企业 国有资产 投资 运价改革 

分 类 号:F532.6[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