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规范党委与人大关系中的人大功能发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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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建民[1] 

机构地区:[1]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湖南长沙410006

出  处:《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42-45,共4页Journal of Huna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  金:湖南省社科规划课题<规范党委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研究>[湘哲社领字(2005)04号;结项证书号:2007001]研究成果之一。

摘  要:在当代中国的政治生活实践中科学规范党委与人大关系,毫无疑义党委是关键,人大是主体。要实现党委与人大关系的科学化规范化,必须充分发挥人大的功能。为了发挥人大的功能,首先要改革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真正选好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效运转的承担者;要正确认识和把握人大代表的法理定位,以规范广大选民和众多人大代表的参与行为;要建立人民代表大会与同级党委之间的双向制约机制,着力解决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进程中这个必须解决的重要的现实问题;还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做到以法律制度来确认和规范执政党与人大的关系。

关 键 词:规范 关系 人大功能 

分 类 号:D2[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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