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宣传贯彻《水文条例》为契机 努力开创水文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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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韩乃义 

出  处:《河北水利》2007年第6期8-10,19,共4页Hebei Water Resources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6号”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于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水文条例》的颁布施行,填补了我国水文立法的空白,标志着我国水文事业进入有法可依、规范化管理的新阶段,是中国水文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全省水文系统围绕《水文条例》的顾布实施组织了一系列宣传活动,并于5月24日召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座谈会,河北省水利厅厅长韩乃义作题为《以宣传贯彻〈水文条例〉为契机努力开创水文工作新局面》的讲话,就《水文条例》的宣传贯彻及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水文工作提出要求。

关 键 词:水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规范化管理 有法可依 水文事业 宣传活动 水文系统 国务院 

分 类 号:P33[天文地球—水文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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