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销商品的合并抵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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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爱良[1] 

机构地区:[1]武汉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出  处:《财会月刊》2007年第3期40-40,共1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摘  要:委托代销是指一方委托另一方代其销售商品。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代销商品在出售以前,作为委托方的存货处理。但为了使受托方加强对受托代销商品的核算和管理,现行会计制度也要求受托方将受托代销商品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反映,与受托代销商品对应的代销商品款则作为负债来反映。因此,当受托方和委托方属于同一合并范围,且委托代销事项对整个企业集团具有重要性时,就产生了由委托代销事项引起的合并财务报表的抵销处理问题。

关 键 词:委托代销商品 合并抵销处理 受托代销商品 现行会计制度 资产负债表 合并财务报表 存货处理 受托方 

分 类 号:F715.5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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