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权法保护的利益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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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龙著华[1] 

机构地区:[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广东广州510420

出  处:《法商研究》2007年第4期74-79,共6页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摘  要:作为权利救济之法,侵权法所保护的权利与利益是有边界的。从政策的角度考量,侵权法在界定该边界时,既要实现对受害人权益保护与民事主体行为自由的平衡,又要协调好侵权法与其他社会补偿制度之间以及受害人权益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伦理道德观念变迁之间的矛盾;从立法技术的层面看,应借助"一般条款+类型化"的技术手段来确定受侵权法保护的利益的具体范围。在"权利泛化"的今天,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侵权法不是万能的,其适用范围是有限的。

关 键 词:侵权法 权利 利益 一般条款 类型化 权利泛化 

分 类 号:D91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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