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三个强化”做好公安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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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曲维安 秦德晓 

机构地区:[1]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

出  处:《山东信访》2007年第7期17-17,共1页

摘  要:一是强化“一把手”接访制度。严格执行领导接访制度,每周三确定为领导接待日,将接访时间与地点向社会公示,由局长亲自坐班接访,通过与群众沟通,获取群众满意和信任。如:我区水道镇村民刘某,其丈夫徐某2000年1月1日与村书记王某互殴致伤,因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直无法处结,刘某因此常年到各级上访。局长得知此案后,亲自包案,在深入分析研究案情之后,专程赶到刘某家中做工作。

关 键 词:信访工作 公安 “一把手” 群众沟通 群众满意 案件事实 证据不足 村书记 

分 类 号:D632.8[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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