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思想与CAFTA争端解决机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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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继胜[1] 高剑平[1] 

机构地区:[1]广西民族大学政法学院

出  处:《经济与社会发展》2007年第7期114-116,共3页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摘  要:自然法学派认为,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文章据此分析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根本理性",认为争端解决机制至少应该具有如下四种品格:第一,"规则取向";第二,公正性;第三,效率性;第四,拘束力。CAFTA争端解决机制既遵循了争端解决机制的"根本理性",也考量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性质和特点,内容上比较完备,但在救济措施、仲裁程序、执行程序和准据法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缺陷,需要加以完善。

关 键 词:自然法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争端解决机制 CAFTA 

分 类 号:N031[自然科学总论—科学技术哲学] F743[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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