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三类企业不得开展加工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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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企业世界》2007年第8期47-47,共1页

摘  要:近日,商务部发出《关于加强加工贸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该通知,三类情况下的企业不得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三类情况分别是:环保和能耗水平不达标或出现环境责任事故的企业,禁止其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未按规定履行劳动用工手续,或员工工资未达到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不符合企业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的;

关 键 词:加工贸易管理 三类企业 商务部 加工贸易业务 最低工资标准 责任事故 劳动用工 员工工资 

分 类 号:F752.68[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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