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环境侵权行为严格适用无过错责任的质疑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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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温馨[1] 

机构地区:[1]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出  处:《经营与管理》2007年第8期53-55,共3页Management and Administration

摘  要:由于环境污染和破坏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各国立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作出了较严厉的规定。在环境民事责任领域,无过错责任原则在环境法中被普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赔偿损失。”无论排污者是否具有主观上的过错,只要造成环境污染损害,即应承担赔偿责任。然而是否应对环境侵权行为一律严格适用无过错责任呢?

关 键 词:无过错责任原则 环境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社会危害性 环境民事责任 环境污染 污染损害 法律法规 

分 类 号:D922.6[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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