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将污染废液当产品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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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姚耀富[1] 

机构地区:[1]江苏南京扬子石化公司

出  处:《化工安全与环境》2007年第33期19-19,共1页Chemical Safety & Environment

摘  要:江苏无锡有家化工企业,年产5万t甲酸钠法保险粉,其废液COD浓度高达20万mg/L,一年产生的废液的COD(化学需氧量)约1万t。该公司不仅未按环评要求对排出的废液进行处理,而且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将甲酸钠法精馏残液与锌法保险粉生产中产生的废液混合后,作为产品卤水卖给了外地的一家化工原料经营部,再由他们出售给下游企业用作废水处理剂。

关 键 词:废液 产品 COD浓度 污染 化工企业 甲酸钠法 化学需氧量 废水处理剂 

分 类 号:TQ221.211[化学工程—有机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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