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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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学雷[1] 

机构地区:[1]石家庄经济学院

出  处:《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7年第8期125-125,共1页

摘  要:一、建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1)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需要。破产法则是调整优胜劣汰的重要法律机制或手段,目前我国破产法未确立个人破产制度。世界银行2000年对中国破产制度提出29条建议,其中一条建议新破产法一开始就应覆盖自然人破产。缺乏自然人破产制度是当前我国破产制度的一个缺憾。因此,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就微观层面而言,是制定统一破产法典,完善破产机制的需要;就宏观层面而言,则是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需要。

关 键 词:个人破产制度 破产法律制度 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自然人破产制度 法律机制 优胜劣汰 世界银行 新破产法 

分 类 号:D922.291.9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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