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重大经济案件须公开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出  处:《现代审计与经济》2007年第3期41-41,共1页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温家宝总理签署,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一些重大的经济违法犯罪案件,商业欺诈案件以及性犯罪等方面案件的信息如与公共利益相关就必须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有三类,一类是行政机关;第二类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第三类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关 键 词:政府信息公开 重大经济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违法犯罪案件 温家宝总理 企事业单位 利益相关 商业欺诈 

分 类 号:F512.745[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