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八大功能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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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登高[1] 

机构地区:[1]农业部经管司

出  处:《农村经营管理》2007年第8期27-28,共2页

摘  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它的基本特点是,在保留农户独立产权、独立经营自主权的前提下,农户之间的自愿协作。用农民的话说,这种合作社是"生产在家,服务在社"的组织,其目的是"为成员的盈利而向成员服务","合作社要开展经营活动,设法让成员赚钱,而不是赚成员的钱",所以说合作社不是盈利组织。合作社是有目的、有组织、有章程、有特定成员、有经济活动、进行独立核算的组织,不是一般厂商与客户的集合,社员不是单纯的顾客,首先是合作社的主人。作为雇员的职工甚至应聘的经理,不是合作社的主人。

关 键 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生产经营服务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 经济组织 生产经营者 经营自主权 民主管理 经营活动 

分 类 号:F321.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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