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资产转移中的法律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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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立争[1] 

机构地区:[1]天津商学院

出  处:《浙江金融》2007年第8期29-30,共2页Zhejiang Finance

基  金:天津市教委科研专项<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的子课题<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的法律环境>(项目批准号2006ZH92)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目前世界资本市场最受瞩目的金融工具,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中,资产从发起人向特设机构(以下简称SPV)的转移过程是其核心环节,其中隐含着这样一对矛盾:一方面,投资者希望对发起人保持追索权,从而在其无法从SPV的资产中得到足够清偿时,还可继续向发起人追偿;而为了提高资产转移的价格,发起人有时也愿意提供这种追索权。另一方面,为达到隔离发起人破产风险的目的和保持对其他债权人的公平,

关 键 词: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 资产转移 法律问题 发起人 金融工具 资本市场 特设机构 破产风险 

分 类 号:F832.45[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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