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证调解发挥更大作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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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喜凤[1] 

机构地区:[1]黑龙江省大庆市公证处

出  处:《中国公证》2007年第8期32-34,共3页China Notary Journal

摘  要:实践中常常出现这样的事例:在公证处办理了合同公证的当事人,因为各种主客观原因导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纠纷时,他们常常会向原公证处寻求帮助或申请调解,那么公证机构是否具有调解的职能,其调解的性质、原则又应如何界定?

关 键 词:合同公证 调解 主客观原因 履行合同 公证机构 公证处 当事人 纠纷 

分 类 号:D926.6[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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