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被啤酒瓶炸伤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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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工友》2007年第8期49-49,共1页Workmates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关 键 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啤酒瓶 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 赔偿权利人 第三人 雇员 雇主 

分 类 号:D922.297[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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