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介入社区矫正的难题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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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佟丽萍[1] 

机构地区:[1]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

出  处:《中国社会导刊》2007年第08X期62-63,共2页China Society

摘  要:社区矫正中的不和谐问题 自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来,中国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在18个省(市、自治区)有计划、分步骤地全面展开,并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毕竟,我国开展社区矫正的时间尚短,目前还处于尝试、探索阶段,还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问题,亟待在理论上研讨和实践中论证。

关 键 词:社区矫正 社会工作者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不和谐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 社会效果 司法部 公安部 

分 类 号:D926.7[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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