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新闻没有那么可怕———纸包子事件的法律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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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许志永[1] 

机构地区:[1]北京邮电大学

出  处:《中国改革》2007年第9期66-67,共2页CHINA REFORM

摘  要:对公共会诊涉嫌犯罪的几点疑问 新华社8月12日消息,訾北佳因为涉嫌制造“纸包子”假新闻损害商品声誉罪被判刑一年。判决依据的是刑法第三章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第221条,该条是这样规定的:“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 键 词:假新闻 法律思考 包子 损害商品声誉罪 扰乱市场秩序罪 事件  涉嫌犯罪 

分 类 号:G219.2[文化科学—新闻学] D920.4[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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