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人大工作 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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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晋宁县人大常委会

出  处:《云南人大》2007年第9期I0002-I0003,共2页

摘  要:一、解放思想,不断创新,依法履职行权 宪法和法律赋予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几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我县的贯彻实施为己任,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重点,认真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以监督工作的创新为突破口,推进“三权“的依法行使。

关 键 词:人大工作 社会和谐 重大事项决定权 人大常委会 经济社会发展 “一府两院” 法律监督 人事任免权 

分 类 号:D624.51[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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