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诉权存废之争  被引量:7

Disputes on Litigious Right in Civil Suit Collateral to Criminal Proceedings by Prosecutorial Org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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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许建丽[1]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200042

出  处:《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4期157-162,共6页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摘  要:法律规范的笼统,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寥寥无几。该制度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都未得到体现,为此理论界对检察机关的刑事附带民事诉权应该存在还是废止存在争议。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诉权不是法律监督权,检察在机关行使附带民事诉讼的诉权过程中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代表人;该诉权的存在具有必要性和正当性,《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应当继续保留该诉权。

关 键 词: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诉权 存废 正当性 

分 类 号:D926.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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