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民法“物权—债权”财产区分体制评析  

An Analysis of The Division System about Property of Real Right and Obligatory Right in the Modern Civi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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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毛文清[1] 

机构地区:[1]太原理工大学阳泉学院,山西阳泉045000

出  处:《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7年第8期77-79,共3页Social Sciences Journal of Universities in Shanxi

摘  要:传统“物权—债权”财产区分体制发展到今天,已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对财产法律制度的要求。但是,这一传统理论仍有其现实和理论的合理性,将传统“物权—债权”财产区分体制重构为以“债—物”区分为基础的多样化的开放性的财产法律制度是可行的。

关 键 词:债权 物权 财产法律制度 区分体制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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