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大劳动者撑起一片维权的蓝天——南昌市大力贯彻实施《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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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万能[1] 吴新财[1] 陈凌[1] 

机构地区:[1]南昌市人大常委会

出  处:《时代主人》2007年第9期20-21,共2页

摘  要:面对日益复杂的劳资关系和形形色色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人员少、经费紧、装备滞后,曾一度困扰着南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开展。常言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2003年11月1日,作为我省第一部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奈例》的颁布施行,为健全南昌劳动监察队伍注入了源源不断的活力,为完善劳动保障体制机制起到了推波助澜的功效,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关 键 词:《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劳动者合法权益 南昌市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蓝天 维权 职工合法权益 执法行为 

分 类 号:D922.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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