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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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纪忠[1] 

机构地区:[1]最高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07年第09S期20-23,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我国针对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在立法上的规定主要是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五条和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此外,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和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也对相关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作了规定。我国首次规定涉外经济合同法律适用的法律是1985年3月21日颁布的涉外经济合同法。1987年3月15日.

关 键 词:法律适用 涉外合同 合同纠纷案件 涉外经济合同法 民事 审理 民用航空法 民法通则 

分 类 号:D923.6[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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