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基层央行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以广西河池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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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红阳[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广西河池547000

出  处:《广西金融研究》2007年第9期63-64,共2页JOurnal of Guangxi Financial Research

摘  要:一、河池市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的存在问题 (一)征信法规不健全,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无法可依。当前,河池中支主要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的“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职责开展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虽然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看似有一定联系,但还没有通过建立健全相应的征信法规加以明确,不具有可操作性,导致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无法可依。

关 键 词:信息采集工作 银行信用 河池市 基层央行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中国人民银行法》 信贷征信业 广西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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