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罗干[1]
机构地区:[1]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
出 处:《人民检察》2007年第09X期1-1,共1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摘 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成果。是我国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及时清理政法队伍中模糊和错误认识,对于确保政法工作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理念教育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社会主义方向 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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