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减刑假释案件进行检察监督的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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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董贵 

机构地区:[1]内蒙古自治区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

出  处:《人民检察》2007年第09X期49-51,共3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摘  要:减刑、假释作为整个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提高改造质量,帮助罪犯回归社会,减少重新犯罪,稳定改造秩序,促进监所安全,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但是由于减刑、假释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以及具体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的人为因素,特别是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存在,决定了必须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对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法律监督。

关 键 词:假释制度 减刑 检察监督 案件 刑罚执行制度 构建和谐社会 罪犯改造 改造质量 

分 类 号:D926.34[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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